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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2日 《医药世界》 2004年第6期
     而在市场方面,应当考虑这样几点:第一,建立用于农村医疗的药品的集中采购制度,形成对农村的药品专供系统。正如许多研究所表明的,目前我国药品价格畸高的现象是不正常的,许多药品的成本和出厂价很低,药价是在流通的过程中上去的。实行这种集中采购制度,无疑可以使药品的价格下来一大块;第二,在农村地区真正实行医药分离的制度,以消除推动药品价格不合理上升的动力;第三,鼓励私人医生开业,形成竞争性的医疗市场,从而使医疗价格保持在一个相对合理的水平上。同时,应当考虑发挥非政府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农村社区组织在农村医疗方面的作用。其中,在制度和政策上鼓励发展致力于改善农村医疗卫生状况的民间非政府组织,包括为国外有关非政府组织在这方面的工作提供方便;鼓励制度化的志愿者活动,包括鼓励医生下乡,为农民提供医疗服务;发挥农村社区组织的作用。

    朱玲则提出“需要通过调整供给组织、规范医药市场和加强社会救助等干预手段来改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可及性(即保障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使所有社会成员都可以方便地获得质量可靠的服务)与可得性(即规范医药机构行为、遏止医药价格飞涨。并实行收入再分配,使全体国民尤其是低收入者有能力购买这些服务)。第一,实施对政府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督。加强对药品生产、销售环节和医疗机构的监管,第二,重建村级公立卫生室并促进其服务水平的提高,通过立法保证村级公立卫生室像村庄小学一样有稳定的财政支持。第三,投资于村卫生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现有村卫生员的技能并培育医术更高的后备力量,改善服务质量。第四,增加对农村防疫防病、健康教育和营养及生活习惯干预项目的投资。第五,实施医疗救助计划,缓解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现象。”

    苏州大学苏南发展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林闽钢博士在《合作医疗制中国农村度的公共政策分析》一文中指出,在今天在城乡收入差距不断加大,城乡医疗资源分配严重不公,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断流的情况下,政府应该增加农村基层公共卫生支出而使政府投资向农村倾斜。并提出了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对策。第一,国家应尽快出台农村合作医疗保健方面的法规,以指导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改革和建设。第二,国家应把农村合作医疗明确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去。第三,国家应把农村合作医疗保健制度建设作为农村基层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党、政的重要议事日程。第四,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组织。第五,要建立政府、集体、个人共同投入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机制。第六,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卫生扶贫工作。

    基本医疗服务广泛的可及性和政府对群体预防活动的强有力支持,曾经是中国农村健康事业取得伟大成就的重要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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