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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365001
“双反”贸易阴霾:笼罩中国维生素C产业(2)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2月1日 《医药世界》 2006年第12期
     日前再次就此事致电华药集团董事长常幸,其表示,“现在不想对此事说任何评论”,记者问及国内企业是否感到委屈,常幸称“无所谓委不委屈,现在正在应诉阶段,既然应诉必然有应诉的理由,我们是凭事实说话”。对于近日盛传的“受对峙中的中美维生素C垄断案件影响,维尔康药业等几个企业的维C生产线在今年1月暂时停产”的消息,常幸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停产怎么可能?这是谣言,我们只是检修”。

    美密切监视中方信息

    某知情人士透露,目前美国原告方正在密切监视中国对于该案的信息,一切不利于中国企业的话都可能成为日后呈堂的证据,这正是中国有关方面“收声”的缘故。此次代理了中国维C企业的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和美国海陆国际律师事务所都婉绝了本报记者的进一步采访要求,一位代理律师表示:“正如我们在密切关注他们的动态,他们也正盯着我们的一言一行,而且事实上,原告很多关于中国企业联合进行行业自律的信息也都是从一些新闻报道和网络披露中获得的。客户已经要求我们不能泄露任何消息,甚至任何关于宏观政策的评价也都可能有很大影响。”据悉,商务部曾就此召集国际贸易相关律师开会讨论,但曾参与了该讨论的金杜律师事务所同样表示,关于这次讨论传达的消息不能做任何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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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目前国内四大企业已经各自聘请了国内、外的律师进行诉讼。之所以要请两国的律师,是因为“一国的注册律师不能解释他国的法律”,因此本案的律师费也代价不菲。

    反思

    “行业自律”还是“操纵价格”

    国际贸易的舞台上看似“动辄得咎”——这边厢外国对中国企业的反倾销诉讼络绎不绝,那边厢反垄断之诉也已成为一些出口企业的心头大患。“双反”夹缝中,一方面需看清这反垄断之诉的前因“风险诉讼”及后果“连锁效应”,另一方面,行业商会本身所扮演角色该如何定位,以及相关出口制度也亟待反思。

    诉讼可能引发连锁效应

    在中国维c厂商和金属镁先后遭遇反垄断诉讼中,引人注意的是,提起诉讼的原告同为AnimalScienceProducts和TheRanisCompany,而其承办律所则同为Boise,Schiller&Flexner。法律界人士分析指出,“风险诉讼”可能是两番反垄断诉讼的利益动机所在。同时,有美国律师对媒体表示“在美国的风险代理诉讼中,律师佣金比例最大甚至可达90%以上,因此有不少律所对此情有独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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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断涌出的风险诉讼,成为中国企业迈步国际贸易中的一颗毒瘤,而可能的连锁效应,则更是随时可能扩散开的迷雾。金杜律师事务所国际贸易部负责人宁宣凤律师对本报记者指出,这一连锁反应是可能出现的。“以微软反垄断案件为例,微软案首先在美国被提起,经过数年之后,欧盟又对微软的同一垄断行为提起诉讼。因而,我国在美国被提起反垄断诉讼后,如果最终被裁定确属垄断行为,就意味着我国企业之间的涉案行为是违反美国公平竞争规则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涉案企业之间或其他主体的‘垄断行为’尚未撤消或继续实施,则极有可能招致其他国家对我国企业或者其他主体之间的同一‘垄断行为’再次提起反垄断诉讼。”

    行业商会应提高反垄断意识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的彭俊律师是此案里中国维c企业的代理律师之一,他对本报记者表示:“中国企业之所以遭遇这些诉讼和宏观政策密切相关,比如出口中的预核签章制度。”据了解,预核签章管理制度始于1995年实施的“出口商品海关审价”,1997年改为“预核签章”,指对特定的出口商品,出口商签订的外销合同必须传真到商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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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如彭俊所言,由目前形势来看,反垄断这个事关多方、走向未明的巨大漩涡,其中心正在于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参与促成统一价格,以及我国出口中的预核签章制度。戏剧性的是,促成统一价格和出口预核签章制度,正是为了避免反倾销,却不料落入了“双反”夹缝之中而无法立足。然而,积极活跃的行业商会并非仅仅存在于制药业,这一麻烦同样成为横亘在其他行业出口的一桩心病,以钢铁行业为例,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和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在铁矿石采购等领域也发挥着很大作用。

    美国贝克·麦肯思律师事务所芝加哥所律师T.A.杜岩曾经就应对美国反垄断法问题向中国企业提出过五条建议,其中包括“千万不要同竞争者商定甚至讨论价格;千万不要商定或讨论可能间接影响价格的话题,如市场划分、产品造价和生产能力等。”然而,在中国对外贸易的现实语境中,这两条建议却常常是遭遇反倾销之诉的原因,而积极有效的行业商会的协调行为则成了救命稻草。行业商会行为究竟是“行业自律”还是“操纵价格”?争辩仍在一个个国际贸易摩擦的现实中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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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应当肯定商会在规范出口秩序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从今后的发展看,进出口商会的出口协调作用应当加强而不是削弱。但是,商会也应当从最近三起反垄断案件中吸取教训,提高反垄断意识。”宁宣凤律师对记者表示,“我国至今还没有出台《反垄断法》,而在2004年修订的《外贸法》中也较多的注重了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而对反垄断问题没有给予更多的关注。因此,导致企业和商业协会的反垄断意识也不强。今后,一方面应当加快《反垄断法》的立法进度以便更好地规范企业和商会的行业协调行为;另一方面,在《反垄断法》及其配套法规没有出台以前,政府应当给予商会和企业指导,以规范企业的竞争行为。”

    观察

    中国企业需多学习国际贸易游戏规则

    为避免被他国反倾销而主动进行行业联合,协调出口行为,这在中国企业看来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外经贸领域竞争例外原则。但此次却被美国企业揪住了“小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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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华尔街日报》报道,对于中国维C反垄断案,除了美国检察官,联邦调查局(FBI)官员也介入了调查,而二者的联合战队“正是上次打破了欧洲维C价格同盟的原班人马。”还有分析人士指出,不排除美国原告方起诉是受律师事务所唆使的可能,他们可能是为了风险代理诉讼中90%以上的律师佣金。不管出于什么目的,看来,美国打这场反垄断官司是吃了秤砣铁了心。而由于反垄断官司时间的不确定性,无限期地拖延下去,中国企业很可能被耗得精疲力竭。

    维C反垄断案带来的余波不仅仅如此。近日有迹象显示,铁矿石又有可能触发第二起涉华跨国反垄断案件。已经因纺织品关税和贸易逆差等问题屡屡经受考验的中美关系,正在进一步等待宣判。而反垄断对企业的伤害远超过反倾销,其高额赔偿往往会令企业无法承受而被迫离开这一行业。而且反垄断没有具体的时限,往往需要双方进行长达数年的反复举证,企业在这个过程中要付出巨大的诉讼成本。

    中国企业从中买到的教训,是学会如何避开这种新型贸易壁垒的本领。公开与竞争者就价格及产量进行商定,可能不合时宜了。同时,中国企业及法律界对于美国反垄断法的学习也应该跟上。据悉,此次涉案的中国企业聘请的涉外部分即最关键部分的律师多出自美国的律师事务所。一名法律界人士坦称,“因为国内对美国反垄断法有深入研究的很少”,“在近年的贸易战中,企业和法律界对反倾销案轻车熟路,但对于反垄断案却措手不及,还要四处请教”。这不仅仅意味着将不菲的佣金拱手相让给外国律师,更重要的是,中国在今后如果遇到类似的案件,将再度陷入被动。

    背景资料

    2006年维生素C原料药价格趋于理性和稳定

    近年的维生素C原料药市场风波不断。先是全球性企业重组使维生素C原料药产业日渐集中在少数实力强大的集团手中;接下来是全球性扩产导致利润下降,价格战时有爆发;还有引人关注的维生素C反垄断诉讼案,这些因素都使这个应用领域广泛、全球需求量在10万吨以上的大宗产品行业充满了风险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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