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国大欺诈》到《政府伦理法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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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FDA局长詹姆斯•高德决定对美国1938—1962年上市的所有药品进行药品有效性研究。这项研究委托给美国国家科学院下设的全国研究委员会(NRC)。研究结果是那样的令人触目惊心。制药公司总是在宣传自己的药物是多么有效。但是在再评价的4000种药物中,有2000种被认为是“确切有效”的,760种被认为是“无效的”,大约600种药品被禁止继续在市场上销售,其余的药物被认为“或许有效”。美国医药产业中的药品有效性数据的谬误百出,以至于“无效”药物名单中,每个美国制药公司都榜上有名。
医药企业开始寻求法律的力量来抵抗。最有名的例子是普强公司对将其年销售额900万美元的药品Panalba撤出市场决定的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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