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 国家主导型医疗制度
新历史学派:国家干预经济生活德国经济体制很有特色,是一种混合型的经济体制——社会市场经济,即市场竞争和政府干预相结合,以期得到经济效益和社会公正的平衡。这种体制来源于十九世纪70年代出现的新历史学派理论。这个学派主张劳资合作,主张国家立法实行社会保险,化解劳资矛盾,瓦解工人组织,担负起“文明和福利”的国家责任。正是在这种思潮影响下,世界第一部疾病社会保险法和公伤事故赔偿法都率先在德国诞生。
实行法定强制性医疗保障制度
德国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源地,也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医疗保障制度的国家。早在俾斯麦执政时期的1883年就制定了《医疗保险法》,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在德国,除了法定的强制性的社会医疗保障之外,还有自愿性的私人医疗保险,但法定的强制性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覆盖了德国90%以上的人口。
资金统筹、互助共济是德国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医疗保障基金,由雇主和雇员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政府酌情给予补贴。德国医疗保障制度还有鲜明的自治性:医疗保险机构及其联合会、医疗保险签约医生及其联合会、州议员协会都是自治机构;医疗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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