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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销售“地沟油”也算犯罪吗?
http://www.100md.com 2017年12月2日 《家庭百事通》 2012年第5期
     编辑同志:

    我的一个朋友经营一家粮油批发店,近期碰到了麻烦。公安机关从他的店里查到部分食用油存在质量问题,不排除是“地沟油”的可能。他现在正在接受调查,家人和朋友都很着急,不知他这种情况严重不严重,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最多可以判几年呢?

    江西 刘建平

    刘建平读者:

    你好!你朋友的这件事情正在调查过程中,尚未有最后结论,暂时不能确定是否构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该通知中对“地沟油”犯罪进行了界定,即“地沟油”犯罪,是指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该通知的核心内容在于明确了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以及销售这种“地沟油”行为的性质,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予以销售的,依照刑法第144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你朋友店里查获的食用油一旦查证确属用“地沟油”生产而成,且其明知的话,那肯定是构成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但根据情节不同、造成的后果不同,量刑也不同,情节较轻者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可以判处死刑。如果你朋友也不知道该批食用油是用“地沟油”生产而成,是用正常的价格采购的,且根据公安部门查实平常无其他往来联系的,那他就不构成犯罪,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高正尉(江西秦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

    编辑/李建华 weixiao731023@163.com,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