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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42710
婚内被传性病,离婚时能否要求赔偿?
http://www.100md.com 2012年6月15日 《家庭百事通》 2012年第12期
     婚内被传性病,离婚时能否要求赔偿?

    前不久,我所在社区组织妇女进行妇科病检查,结果我发现不幸被染性病。我思前想后,对一向不检点的丈夫张某进行追问。张某承认他在外沾花惹草染上了性病,正在偷偷治疗中。我非常愤恨,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问,我想在离婚的同时要求张某对我的伤害给予赔偿,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广东蓝天

    蓝天读者:

    你好!如果你们感情彻底破裂,调解无效,那么法院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判决你们离婚。你所受到的伤害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这不影响离婚时,你对张某提起的损害赔偿。

    夫妻虽然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但在这种特殊的关系中,他们的人身权利仍受法律的保护。我国《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七条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夫妻原本是经济利益的共同体,但当一方侵害另一方的生命、健康、身体时,一方就必须承担一定的赔偿义务。在此,我善意地提醒那些不珍惜家庭、游戏人生的人好自为之,因为伤害身边最亲近的人也是对自己最大的伤害。

    王景龙(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法院一级法官),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