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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扰民,如何维权?
http://www.100md.com 2014年2月27日 家庭百事通 2014年第1期
     编辑同志:

    我和老伴都是古稀之人,我患高血压,老伴有心脏病,都听不得噪声。可我们所居住的小区北侧30米远就是一处小广场,每天夜晚7时到9时半,扭秧歌和跳广场舞两个健身群不停地传来锣鼓与音乐噪声。我俩被折磨得夜不能寐,几次与组织者协商,可他们说,城市如此拥挤,只能在此健身,声音太小也不便组织,你们习惯了就好了。对此,我们该找谁解决?

    广西 王桂云

    王桂云读者:

    你好!广场舞噪声扰民的现象确实普遍存在,目前有些城市已经制定并实施了“广场舞公约”,主要是通过限定跳舞时间和降低音量分贝的方式来缓解双方的矛盾。如果你们当地还没有实施这些措施,而你又确实不堪其扰,可根据我国有关噪声治理的法律法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等捍卫你的权利,这些法律法规均对居民区内所能允许的最大噪声等级作了详尽规定。

    如果有证据证明广场舞所产生的噪声超过噪声标准则构成环境污染,你们可采取下列5条办法解决:一是与广场舞组织者协商,要求他们降低声音、限制时间;二是向社区、街道反映,请求他们协调解决;三是向城管、环保等职能部门投诉;四是向公安机关报案,他们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向噪声制造者发出警告,要求其采取措施,停止侵害,对于警告后不改正的,可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五是起诉维权,若因广场舞噪声给你们造成伤害,可起诉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杨学友(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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