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家庭百事通》 > 2015年第3期
编号:305476
买车未过户,出了事故谁负责?
http://www.100md.com 2024年4月30日 家庭百事通 2015年第3期
     我将车卖给了王某,但只签了合同,并未过户。前段时间,王某拿到驾照后开车出了事故,撞伤了路人,需赔医药费八万余元。王某以车未过户、车主仍是我为由,拒绝承担伤者的全部医药费。请问,我需要负责吗?

    四川 李先生

    你出售的如果不是拼装或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只要提供证明已将事故车辆卖给了王某的证据,你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买卖二手车时,双方签好合同、支付购车款之后就将车交付购车人使用,而车辆的登记过户手续并未及时办理的情况在生活中非常普遍。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出售的车辆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购车人(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出卖人(出让人)出卖的车辆不能是拼装或已达报废标准的,否则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朱雪华(江西华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