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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过“黄金急救期”,公交公司是否为猝死男子担责?
http://www.100md.com 2024年5月4日 家庭百事通 2015年第7期
     猝死,发病突然,来势凶猛。但是,如果赢得短短的“黄金急救期”,患者康复的可能就很大。生活中,大多数猝死事件发生在公共场所。那么,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有没有义务抓住“黄金急救期”,防止猝死事件的发生?患者因自身病因在公共场所猝死,责任如何划分?

    下班乘车回家,

    男子不幸猝死

    佟龙是河南人,与妻子孙婧在上海打工多年。两人非常恩爱,生育了三个儿子。2013年5月,佟龙将母亲接到上海,全家租住在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佟龙起初从事家具制作,后在上海市中心的装饰设计公司工作。从公司到朱家角镇,乘坐的沪朱高速公交快线车程52公里,单程需一个小时左右佟龙经常在公司加班错过了最后一班公交,而不能回家。

    2014年6月10日下午4时多,连续三天加班的佟龙下班回家。孙婧与佟龙通了电话,得知丈夫晚上回家吃饭,便在厨房忙碌起来。

    17:17,佟龙下班后,搭上了沪朱高速公交快线。17:20,驾驶员郁志翔开动公交车,售票员罗可平售票。之后,疲惫的佟龙在座位上打盹。18:06,在车辆驶至沪青平公路时,因该车为末班车,罗可平便在自己住家附近提前下车。

    18:08,苏醒后的佟龙站起来,掏出手机看了看,然后换到靠车后门一边的座位,给孙婧打电话,让她到朱家角站接他。孙婧带着二儿子赶到了朱家角站,他们等了20多分钟,看到一辆沪朱高速公交快线进站,乘客们纷纷下车,唯独没有看到丈夫的身影。孙婧十分焦急:等了这么长时间,丈夫怎么还没有回来呢?

    因走得匆忙,孙婧出门时忘记带手机,只得返回家中拿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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