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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寡老人病逝,陪伴者能否获得遗产?
http://www.100md.com 2016年5月6日 《家庭百事通》 2016年第4期
孤寡老人病逝,陪伴者能否获得遗产?

     孤寡老人病逝后留有遗产,其好友请求继承。那么,在死者生前未立遗嘱且没有法定继承人亦没有遗赠扶养人的情况下,给予去老人精神陪护的友人是否有权获得遗产呢?日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一个案件值得我们思考。

    一生未婚,好友陪护数年

    20世纪90年代,黄莺大专毕业后到南京市某车辆厂上班,成为陈玉芬的学徒。两人师徒情分甚浓,黄英虚心请教,陈玉芬则知无不言言无不尽。黄莺结婚后,厂里分给她一套位于南京市浦口区厂区附近的住房,与陈玉芬成了邻居。由此,二人之间更为亲密。

    十几年过去了,陈玉芬从单位退休,黄莺一家则乔迁到离厂区较远的地方。由于未曾结婚,陈玉芬始终孤身一人。怕陈玉芬太过孤独,黄莺在上班之余经常去看望她,还多次邀请她到家里来玩。2011年10月初,陈玉芬对黄莺说:“我退休后身体越来越差,住在厂区宿舍生活多有不便,总让你过来陪也不是办法,所以,我想住到养老院去。”闻此,黄莺表示反对,她说:“住进养老院虽然方便,但是工作人员也没有办法照顾得很周全,还是有亲人陪在身边比较好。”黄莺提议让陈玉芬住到自己家里,但陈玉芬推辞说怕给她家带来麻烦,无论如何都不去,黄莺只好作罢。

    10月21日,陈玉芬和黄莺一起到南京市社会福利院参观后,觉得入住环境不错。二人商量后,陈玉芬作为“住养方”,黄莺作为“送养人和本市担保人”,与福利院签订了《住养协议书》,福利院承诺为陈玉芬提供住养服务并按照标准收取相应费用。

    入住福利院后,陈玉芬考虑到自己去世后后事料理及住房等遗产处理问题,又向黄莺特别交代,一切都托付给她办理。10月27日,陈玉芬和黄莺又在南京市社会福利院签订《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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