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家庭百事通》 > 2016年第5期
编号:1627155
开校车超载,是否涉嫌危险驾驶罪?
http://www.100md.com 2017年12月2日 《家庭百事通》 2016年第5期
     我是校车驾驶员,所开的校车核载为35人。校长要求我多载客,我也没有办法。我几次被交警查到,都是学校缴纳罚款。我听说多种交通违法行为被纳入危险驾驶罪。请问,现在关于危险驾驶罪是如何规定的?

    山东 何先生

    2011年,我国《刑法修正案(八)》设立了危险驾驶罪。2015年8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扩大了危险驾驶罪的范围,即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速行驶的,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也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另外,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对上述两种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即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强令、指使、纵容驾驶人实施危险驾驶行为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你作为校车驾驶员,要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做到安全文明出行,杜绝超载超速,以免涉嫌刑事犯罪。同时,要让校长知道,不能强令你超载,否则他也会构成危险驾驶罪。

    潘家永(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警察系主任,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