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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451308
丈夫“超假”陪护妻子,遭辞退能否获得赔偿?
http://www.100md.com 2016年10月6日 《家庭百事通》 2016年第8期
     接到妻子即将分娩的电话,因时间紧急,一名男子未办完请假手续便回老家陪产。陪护期间,他被单位领导告知请假太长,须提前回单位上班,结果他还是以违反请假制度被开除。由此,这名男子和公司发生了法律纠纷。那么,丈夫“超假”陪护妻子,遭到辞退能否获得赔偿?

    妻子分娩,丈夫紧急请假陪护

    冯瑞林是广东省惠东县白花镇人。2006年5月,他来到广东省增城市的一家公司(以下简称增城公司)任技术员,增城公司为冯瑞林缴纳了社会保险。

    2012年12月22日,冯瑞林与增城公司续签了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工作岗位是技术员,劳动报酬标准按照《员工动态表》。合同还约定:“甲(即增城公司)、乙(即冯瑞林)双方应当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需认真阅读、予以遵守并服从甲方的管理。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员工动态表》载明:“冯瑞林每月工资5200元,手机话费每月400元。”

    2013年7月22日下午快到下班的时候,冯瑞林接到妻子的电话,得知她已经住进医院,将要分娩。他十分着急,立即找到部门主管郭天翊,请求调整自己的工作并递交请假条,需要请假9天陪护妻子。郭天翊将冯瑞林工作移交给了其他同事,并在请假条上签名同意。

    增城公司的请假条格式明确作出附注:“请假2天(含2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超过2天需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冯瑞林拿到郭天翊签名同意的请假条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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