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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453895
集体度假,能否取代员工年休假?
http://www.100md.com 2016年9月27日 《家庭百事通》 2016年第9期
集体度假,能否取代员工年休假?

     一名女律师与单位发生劳资纠纷后,将单位告上了法庭,其中一项诉求是单位补发其工作期间未休的年休假工资。单位则以该律师参加了单位组织的集体旅游休假活动,其年休假已经享受完毕,无权再主张年休假工资等为由,不同意支付年休假工资。那么,单位安排的集体度假,能否取代劳动者的年休假呢?

    发生劳资纠纷,索要未休年休假工资

    贺雨蒙大学毕业后,通过努力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了律师执业资格,先后供职于北京的几家律师事务所,成为“北漂”一员。

    2011年5月底,贺雨蒙几经辗转来到北京C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C律师事务所)求职。2011年6月1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贺雨蒙从事顾正弘律师助理工作,合同期限自2011年6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2012年6月1日,双方续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13年5月31日,贺雨蒙的月薪为3000元。同日,他们签订保密协议,约定贺雨蒙不得在离职后的两年内利用单位信息、接触单位客户,提供任何法律服务或到客户单位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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