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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包过期食材,消费者怎样维护利益?
http://www.100md.com 2017年7月23日 《家庭百事通》 2016年第11期
     前几天,我邀请几位朋友一起聚餐,在点餐的时候,我们点了一只帝王蟹。可在上菜的时候,我发现做好的帝王蟹并不是我们挑选的那只,且口感上也不像是新鲜的蟹肉。我们将之前挑选的时候所拍照的帝王蟹的花纹与之相比,发现确实不是同一只蟹。请问,我们对于此事是否可以进行维权?

    广东 张先生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饭店的“调包”行为明显违法。其做法已违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涉嫌对消费者构成民事欺诈,消费者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消费者一旦发现问题,一定要在第一时间使用拍照、录像、录音等方式保存证据,掌握证据后,可以先和商家协商解决。若商家态度恶劣,协商无果,可直接拨打“12315”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工商等行政部门举报申诉。当然,也可以根据与商家达成的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吴淑华(北京市履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