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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65401
救人不幸遇难,保险公司拒赔引争议
http://www.100md.com 2017年7月23日 《家庭百事通》 2016年第12期
     一家单位为经常在野外作业的员工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位的员工在一次野外作业时意外落水,另一名员工见状立即跳入水中施救,不幸双双遇难。单位在对员工的近亲属进行赔付,并取得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权利后,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死者的人身意外伤害险。谁知,保险公司以救人者跳入水中救人遇难不属于保险合同责任范围的意外伤害为由,拒绝赔付意外伤害保险金……

    勇救落水同事,不幸双双溺亡

    江苏省宿迁市江淮水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江淮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野外水利工程建设的公司,工作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为保障野外作业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利益,江淮公司在承接到工程后,都会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013年6月4日,江淮公司与发包人宿迁市分淮入沂整治工程建设处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承包了宿迁市工程桥梁工程Ⅰ标工程的建设。合同要求完工期限为2014年5月20日前具备通车条件,12月底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

    12月2日,在完成了前期的工作后,江淮公司进驻工地开始建设。同日,江淮公司与一家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签订合同,为董海涛在内的100名工程施工人员投保了“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合同约定:“1.保险期间自2013年12月3日零时起至2014年12月3日零时止;2.保障项目包括以下项目:意外伤害每人30万元,意外医疗每人3万元,保险费合计13982元。保险条款第三条受益人部分约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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