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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要住养老院,法律是否支持?
http://www.100md.com 2017年7月23日 《家庭百事通》 2016年第12期
     67岁的刘大妈丧偶后一人居住,儿子很忙,没时间去陪伴她。刘大妈觉得受冷落,所以想住养老院,但儿子不同意,并劝说母亲搬过来同自己一起住。可刘大妈坚决要求住养老院,并要求儿子负责开支。请问,法律会支持刘大妈的要求吗?

    福建 宣女士

    法律是支持刘大妈的要求的,理由有二。

    第一,刘大妈选择住养老院,追求“老有所乐”,这也是一种精神赡养的方式。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赡养包括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赡养义务的内容是对老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入住养老院对于刘大妈来说有利于身心健康,而且是自身意愿的体现,所以,其儿子应当予以满足,法律也会尊重刘大妈的选择。

    第二,刘大妈住养老院的开支应由儿子通过给付赡养费的方式承担。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因此,刘大妈有权要求儿子给付赡养费,供她在养老院的开支。

    潘家永(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警察系主任、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