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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代驾发生交通事故,该谁赔偿?
http://www.100md.com 2017年12月2日 《家庭百事通》 2017年第9期
     廖先生开自家的轿车搭载荣先生等老同学赴宴。返回时,廖先生喝了酒,便让滴酒未沾的荣先生代為开车。开车途中,荣先生撞上了人行道上的行人蒋先生,蒋先生脑部、锁胸关节等处受伤。请问,出了这样的事故该由谁赔偿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荣先生无偿为廖先生代驾,属于帮工行为,廖先生是被帮工者。荣先生在无偿提供劳务的过程中,给受伤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当由被帮工人廖先生承担。

    又因荣先生驾车过人行横道,遇路人没有停车让行,有重大过失,法院判决,对行人蒋先生的赔偿,保险公司赔付后,不足部分应该由荣先生与廖先生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这个案例中,代驾出了事故,车主和代驾者共同承担了责任。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事故,都是车主与代驾者共同承担的。

    陈国利[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