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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后还能否要求单位支付年终奖?
http://www.100md.com 2018年3月3日 家庭百事通 2017年第11期
     2017年4月,张先生因个人发展辞职。离职后,原单位负责人据劳动合同及员工手册中的相关规定,拒绝支付張先生2016年度剩余的年终奖5万余元。请问,张先生能要求原单位支付剩余的年终奖吗?

    张先生原单位在劳动合同及员工手册中就上述年终奖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属于无效条款。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二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等法律规定,年终奖作为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劳动者在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所有报酬。所以,本案中,张先生有权要求原单位支付剩余的5万余元年终奖。

    路恒飞(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