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家庭百事通》 > 2017年第12期
编号:1734516
见义勇为致受助人受损,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http://www.100md.com 2018年3月3日 家庭百事通 2017年第12期
     小马晚上外出锻炼,看到一女子被男子猥亵,立刻上前制止。见义勇为过程中,小马挥拳误伤女子,导致该女子跌倒致小腿骨折。请问,小马要赔偿该女子的损失吗?

    小马依法不承担赔償责任。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两个条款被称为“好人法”,一方面,做好事受损失,可以从受益人处得到补偿;另一方面,做好事时造成受助人损害,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小马出手相救,属于见义勇为,尽管相助时造成了该女子受伤,也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

    潘家永(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警察系主任、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