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家庭百事通》 > 2018年第4期
编号:1803363
老人有养老金,子女可不给赡养费吗?
http://www.100md.com 2019年3月17日 《家庭百事通》 2018年第4期
     李先生早年离异,独自把儿子带大成人。退休后,他虽然每月有3500元的养老金,但不够日常生活、平时吃药和支付保姆费,因此需要儿子按月给赡养费。可儿子说李先生有养老金,他无须承担赡养费。请问,老人有养老金,子女可不給赡养费吗?

    李先生有养老金并不能成为儿子不赡养的理由。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该规定说明:只要老人生活困难,子女就得给赡养费,而不论老人有无养老金等收入;即使没有出现生活困难的情形,但只要老人无劳动能力,子女也得给一定数额的赡养费。虽然李先生有养老金,但由于不够他基本生活、医疗、雇请保姆等开销,属于生活困难且自身无劳动能力,所以儿子应当按月给付赡养费。当然,赡养费的具体给付标准,要根据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李先生的实际需要﹑儿子的经济条件及其平日对李先生的照料程度等决定。

    潘家永(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警察系主任、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