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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798769
母亲离世,儿女享有代位继承权吗?
http://www.100md.com 2019年3月17日 《家庭百事通》 2018年第8期
     丁一之母刘某于1996年离世。2016年,刘某父母去世后,其生前所建房屋被拆迁,获得700余万元,拆迁款被刘某的弟弟全部取走。丁一要求代位继承母亲应得的遗产时,刘某的弟弟以母亲生前留下书面申请将房产留给其为由拒绝。请问,丁一的代位继承权有效吗?

    刘某的父母离世后,刘某和弟弟为法定继承人。依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离世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刘某先于父母离世,其女儿丁一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刘某母亲的书面申请属于分家协议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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