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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两房改七房,房主可否主张收回并索赔?
http://www.100md.com 2019年5月2日 《家庭百事通》 2019年第2期
     钟某把一处结构为两室两厅一厨两卫的住宅出租给梁某,并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用途为居住。梁某却将房屋隔成七小间,对外出租。钟某得知后担心存在治安、消防隐患,多次要求其恢复房屋原状,可梁某一直不作为。钟某想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请求由梁某支付其恢复房屋原有格局的费用3万元。请问,这种要求合法吗?

    钟某的要求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219条的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梁某承租房屋后進行改造转租,显然违反了双方的约定。在钟某多次要求其恢复房屋原状的情况下,梁某拒不行动,因此,钟某可应依法解除合同,梁某应返还房屋,并赔偿钟某恢复房屋原状所需的费用。

    潘家永(安徽警官职业技术学院警察系主任、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