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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661388
祸从口出,小心成为“造谣”“传谣”者
http://www.100md.com 2020年6月3日 家庭百事通 2020年第4期
群主,社会秩序,随意造谣他人应承担什么后果?,传播不实信息应承担什么后果?,捏造他人犯罪事实的后果是什么?,群成员造谣,传谣,群主要负责任吗?
     顾欢 潘家永

    2020年初,全国爆发新冠肺炎疫情,一时间谣言满天飞。

    1月22日,浙江省瑞安市一网民在百度贴吧发文,称自己刚从武汉回来5天,头晕并且一直咳嗽。该帖被网友截图发至微博,引发大量关注和网友担忧。经查,该网民陈某并未离开过浙江且无肺炎相关症状,出于引起网友关注和“恶作剧”的心态,他在网络上发布了不实言论。最终,该网民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后来,又有浙江省慈溪市一网民陈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一张编辑有“此人从武汉携带大量病毒回慈溪,望大家快速转发”文字的照片,并被网友大量转发,经查,网民陈某因与照片中的徐某有生意合作分歧,于是怀恨在心编辑上述照片散布谣言;河南省焦作市赵堡镇王某在微博下评论“我们河南省温县发现两名病人,一个确诊,一个正在观察,但是没有上报”,经查,王某发布的信息系谣言……

    谣言会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自觉抵制谣言传播是每一个公民的应尽义务。一些人心存不良动机,以身试法;一些人为凑热闹,编造虚假信息博取大众眼球;还有一些人在谣言面前失去判断能力,无意中助推了谣言的散播。信息时代,造谣、传谣会对自己造成哪些后果,我们该如何避免成为谣言的源头和助手?随意造谣他人应承担什么后果?

    2019年7月,上海市网民黄某清以网名“@AndyHYQ替身”在新浪微博多次发帖,指称上海一名和胡某有关系的经济犯罪侦查警察充当他人“保护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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