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家属应对三步骤
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对于医疗结果也越来越注意。来自国家卫计委的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医疗机构门诊接待数量为73亿人次,发生医疗纠纷为7万件左右,有些甚至演变成了恶性事件。这当然是不理性的。其实,国家已经制定和研究了较为完善的处理医疗纠纷法律法规及办法,一些地方甚至还出台了地方性法规,但是很多患者及家属没有正确运用法律,或者说不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采取不适当的方式,甚至是故意采取不恰当的方式来解决纠纷,从而导致事件恶化,最终导致医患双方都遭受了不小的损失。为此,本文专门介绍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家属应当和可以采取的措施,从而为患者家属正确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提供法律依据和行动指南,以减少社会矛盾,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和效果。
第一步:复印和封存病历资料
根据2002年9月1日公布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6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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