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非医疗机构行针灸属非法行医 等9则(1)
卫计委:非医疗机构行针灸属非法行医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近日批复: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高危险性的技术方法,不得开具药品处方,不得宣传治疗作用,不得给服务对象口服不符合《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规定的中药饮片,或《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规定禁用的中药饮片。一旦有违规行为,应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批复还指出,任何机构和人员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应当符合原卫生部《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在中医医疗监督工作中,发现以涉及中医药的“预防”“保健”“养生”“气功治病”“医学研究”“疾病研究”“健康咨询”“理疗”等为名,或假借中医理论和术语开展宣传、培训、讲座、体验等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应按照《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有关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北京市疾控中心:
手足口病发病率呈上升趋势
今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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