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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炎要根据个体用药
http://www.100md.com 2015年1月1日 家庭百事通·健康一点通 2015年第1期
     肺炎的发生有很多原因,有因劳累引起的自身免疫力下降,有感冒导致的继发感染,也有因醉酒等导致的呕吐物误吸入肺……由于致病原因不同,致病菌也可能存在差异,选择的药物自然也会不同,如疑有吸入因素时应优先选择氨苄西林/舒巴坦钠、阿莫西林/克拉维酸等有抗厌氧菌作用的药物,或联合应用甲硝唑、克林霉素等,也可选用莫昔沙星等对厌氧菌有效的喹诺酮类药物,否则可能就不需要考虑厌氧菌问题。另外,发病原因、症状也可能提示其他疾病存在的可能。就诊时,如您能叙述清楚,就能有助于医生对您进行正确的诊断、治疗。

    抗感染治疗一般可于退热和主要呼吸道症状明显改善后3~5天停药,但疗程视不同病原体、病情严重程度而异,不宜将肺部阴影完全吸收作为停用抗菌药物的指征。对于普通细菌性感染,如肺炎链球菌,用药至患者退热后72小时即可;对于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克雷伯菌属或厌氧菌等容易导致肺组织坏死的致病菌所致的感染,建议抗菌药物疗程≥2周。对于非典型病原体,疗程应略长,如肺炎支原体、肺炎衣原体感染的建议疗程为l0~14天,军团菌属感染的疗程建议为10~21天。因此,具体用药疗程应由医师判断掌握,不要因为症状好转就自行停药,不要因为症状尚未减轻就自行换药,当然也不应因为“巩固治疗”而自行延长服药时间。

    如果您从前用药后皮肤出现过皮疹、瘙痒,胃肠道出现过呕吐、腹泻,医护人员曾告诉过您因药物出现过肝、肾功能损害……您应及时告知医师,以便在选择药物时提前避开,以防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同时,在本次用药过程中,如果病人感到有些不适,需要及时告知医生。是否与药物有关,需要医生进行专业判定。不要因为不良症状轻微、治疗效果较好,或自认为是其他原因而不说,要知道,这将决定您用药的调整等问题。, http://www.100md.com(徐红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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