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传统医药立法集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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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世界卫生组织资料统计,目前已有69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有关传统医药的法规和政策,119个国家制定了监管草药的相关法规。各国中医立法
中国的中医药已传播到180多个国家和地区,每年约有30%的当地人、超过70%的华人接受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中医药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接受,中医立法的国家也越来越多。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早在1980年就提出《中医行医规范法案》,随后在2001年9月州长签署《2001年中医师行医规范提案》,这两部法案扩大了加州中医师可以使用的行医方式,例如可以使用营养物品、草药和膳食辅助食品等,特别注明中医师在临床治疗中可以处方使用各种植物、动物及矿物产品,并增加了一项磁疗法,开创了中医应用的新时代。目前,美国除了加利福尼亚州,佛罗里达州、德克萨斯州、新墨西哥州和华盛顿特区也认同中医治疗。
泰国除了泰医药以外,中医药的应用也比较普遍。2000年泰国颁布《泰国中医合法化执行条例》,对中医的管理办法和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管理条例》基本相同。
新加坡从1995年开始讨论为传统医药立法,在2000年颁布《中医师管理法案》,确立中医师注册制度(包括针灸师注册)。法案规定由传统中医药委员会受理传统中医师的注册申请,确定传统中医师的行医资格等。该法案在新加坡医疗管理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即确立了中医的合法地位,并对传统中医药实行规范管理。
澳大利亚的维多利亚州在20世纪末成立中医监管局,并在2000年5月颁布《维多利亚州中医注册法》,这部法律将维多利亚州的中医师正式称为“医生”,并将其加入澳洲医疗保险系统;通过为中医执业人员和中药剂师提供注册,对中医药执业人员进行监管。这是西方国家第1部承认中医合法地位并实行注册管理的法规。近几年,澳大利亚增设了澳大利亚中医师委员会,从2012年7月1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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