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分开的突破点
专营途径《财经界》:你对放开专营怎么评价?
范业强:迄今为止,在世界各国邮政中,找不到哪一个国家主动放弃邮政专营,中国似是例外。
《财经界》:造成的原因是什么?
范业强:是工作上的失误。
《财经界》:失误在哪?
范业强:自1995年经国务院批准外经贸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开始,邮政专营的信函业务被打破,这个规定违反了1986年制定的《邮政法》对专营的规定。其后在2001年二部一局发布629号文件和2002年二部一局472号的《补充通知》中,对进出境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以委托管理的方式给予承认,完全将违法贴上了合法标签。
《财经界》:当时的规定是不是考虑到入世的因素?
范业强:加入WTO以前,有些人认为中国邮政可能会被做为物流服务业看待而受到入世的冲击。加入WTO以后,很多模糊的认识得到了澄清,《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中明确表述:“CPC75121,现有中国邮政部门依法专营的服务除外”。因此,中国邮政在核心业务方面并不与WTO发生直接的关系。应当指出的是,WTO是完全与市场行为相联系的,邮政专营外的一切服务性业务受WTO的约束。譬如,邮政从事的物流业,但是这不能说明邮政普遍服务属于物流业。
《财经界》:怎么才能收回呢?
范业强:所以很尴尬,通过修法界定标准是一个途径,也可以政策先行。
《财经界》标准怎么界定?
范业强:1990年《邮政法实施细则》中规定,信函是“以套封形式传递的缄封的信息的载体”,包括书信、各类文件、各类单据、证件、各类通知、有价证券等。当前如按照这个标准实行专营的难度太大。我认为,信函专营的范围应确定在私人信函及县级和县级以上党政军部门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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