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主导征信体系
“主要还是让企业来运作,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协调,不应过多介入市场。”这是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朱之鑫在7月29日,国家发改委下属的中国信息协会主办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座谈会”上的明确表态。央行副行长吴晓灵在会场发言中提出的观点是:“中国征信业发展从高起点起步,避免重复建设,在人民银行现有的企业信贷征信系统基础上,成立一个独立于人民银行的第三方的股份制公司。” 由于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已成为这几年人大、政协代表“两会”提案最多的热点问题之一,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两位高层人士的讲话备受关注。与此同时,央行代拟的现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审议的《征信管理条例》某些条款再次成为民营与会信用企业议论的焦点。国内较大的几家民营中介代表在会上表示:“反对政府过度干预市场。”
质疑《条例》
2002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由人民银行牵头,原国家经贸委、国务院信息办等,共有16个部委及国有商业银行参加成立了国务院建立企业和个人征信专题工作小组,主要负责起草征信法规、编制征信行业技术标准和提出全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总体方案。据悉,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全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总体方案还在论证之中,《征信管理条例》送审稿还在广泛征求意见,国务院法制办还没有对它进行实质性审议。
业内人士认为,《条例》将是我国第一部针对征信管理的条例;将对整个行业产生深远影响。北京新华信商业信息咨询公司总经理张世卿对记者说,中国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征信业极其落后,需要国家通过一系列的政策进行扶持和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条例》最好应更名为“征信促进和管理条例”。但《征信管理条例》对此体现非常不够,《条例》的主要条款都是在规范征信业的发展,而这些规范性条款中的大部分对于征信业,特别是企业征信业的发展的限制意义远远大于规范。张总的感觉是,没有相应明确的政府政策和规定时,企业征信业非常不好做,而如果《条例》实施后,企业征信行业将更加不好做,甚至无法做。
《条件》中关于注册资本的规定成了业内人士“讨伐”的焦点。华夏国际企业信用咨询有限公司在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的反馈意见中表示“尽管‘全国建立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专题工作小组’副组长单位——原国家经贸委反对‘高门栏’设置条款,尽管我国现有的主要征信机构反对‘高门栏’设置条款;但《送审稿》仍未采纳大家的意见。”
根据《送审稿》第十一条和第六十九条规定,如果不能达到5000万和10000万的注册资本,现存合法经营的征信机构都将被取消征信行业的从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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