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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49519
事业单位改革(PSU)的新路径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8日 《财经界》 2004年第5期
     改革后的事业单位,主要从事社会事业和公益事业,是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非盈利组织。其基本特点是:非政府(也非“二政府”),非企业(也非准企业),亦非盈利(也非变相盈利)。

    解决现有事业单位存在的问题必须依靠改革,但改革的方向不是也不可能取消全部事业单位,而重点在于调整和规范。

    迄今为止,中国全部事业单位130多万个,其中独立核算事业单位95.2万个。纳入政府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近3000万,各项事业经费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30%以上。从总体上看,事业单位在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和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方面作出十分突出的贡献。但也有一些事业单位,占着国家资源、受着财政支持,却没能充分有效地提供相应的服务和积极公正地履行着应尽的职责,反而利用事业单位性质上非政非企又亦政亦企的模糊空间,最大限度地运用、享受着政府部门与企业两者拥有的权力和利益,又最大限度地游离于政府部门所受的行政约束和企业所承受的市场压力之外。在未来改革的进程中,事业单位还有没有必要继续存在?答案无疑应当是肯定的。这就是说,事业单位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间仍然占有重要的地位。

    事业单位=NGO+NPO

    一般地说,可以把现有中国事业单位分为如下三类:一是直接承担政府行政职能、为政府服务的事业单位,主要从事的是监管、资质认证、质检、鉴证及机关后勤服务等类的活动;二是承担公共事业发展职能、为社会服务的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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