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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49431
邮政“垄断”剖析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8日 《财经界》 2005年第1期
     从打破进入市场障碍角度出发,我国经济界通常将垄断分为三种:一是市场垄断;二是自然垄断;三是行政垄断。实际上,还存在另一种“垄断”,这就是邮政。

    市场垄断,也叫经济垄断、企业垄断,即在市场竞争领域中,少数市场主体——企业(公司)通过合谋行为或市场兼并控制行为形成的垄断。例如,有几个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公司)以合同、协议等方式,确定、维持或变更商品的价格,搞价格同盟,限制商品的市场供应量,共同阻止新的竞争者进入市场或排挤已进入市场的其他竞争对手。像西方的托拉斯、辛迪加,就属于这一类。市场垄断的结果,是具有垄断地位的少数市场主体获取垄断经营的巨大利润,广大消费者利益受到侵害。西方许多国家制订的反垄断法规,就是专门针对这类垄断行为的,并非在其他领域均可简单套用。这一点包括众多“专家”在内的很多人研究不够,导致知者甚少。

    自然垄断,通常指水(供、排水)、电(供电)、气(煤气、天然气)、热(热力)、铁路、交通(水路、陆路)、民航、电信等行业。这些行业,所经营的基本业务属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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