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投资无法回避的风险
目前,由于电力短缺,全国掀起了投资建设发电厂的热潮。来自国家发改委的消息称,今年批准新建电厂项目的总装机容量为6000万千瓦,而实际开工的发电厂却达到了18000万千瓦,相当于我国目前发电总装机量的40%。如不加以控制,有可能在几年后电力出现过剩。我们许多人对1999年至2001年全国大部分地区发生电力供大于求的情况还记忆犹新。那时,西部地区的发电厂平均发电年利用小时只有3000小时(容量利用系数0.34)。而这一次可能出现的电力过剩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会更大。原因是以“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电力体制改革后,投资者不仅要承担电力过剩的风险,还要承担电力供应商之间的竞争风险。到那时,尽管电网的平均发电利用小时可能高于3000小时,但由于各个发电厂竞价上网的能力不同,投资者承担的损失可能相差甚远。本文通过对电力管理体制的变化来分析电力行业的投资风险。〉〉投资风险增大
电力工业由于其本身固有的某些自然垄断特征和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一直受到政府的管制。电力工业对政府的依赖性很强。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依赖会逐渐弱化,尤其是电力工业的发电环节。电力工业对政府的依赖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项目审批机制,二是电价制定机制,三是产品销售机制。
电力体制改革前,投资发电项目必须经政府审批,发电厂上网电价由政府按电力成本加合理利润审定。某一个发电厂建设成本高,经政府审核批准后可以获得高电价以回收成本并获得利润。发电厂建成后其电力产品不是直接销售给用电用户,而是按国家批准的电价批发给国家电网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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