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评析
巴曙松:政府介入房地产的三条边界据调查,近年来城镇居民的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平均达到20.15平方米,比1998年提高了3平方米;户均使用面积达到60.17平方米,比1998年提高了8.59平方米。住宅的成套率达到80%左右,住房自有率也达到了70%。
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改革,并不意味着政府无所作为。参照国外经验,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适当介入是必须的。但是这种介入须立足于市场规律,以尊重市场为出发点,而不是人为地扭曲市场。
如何合理界定政府在房地产市场上的职责?
在房地产市场上,地方政府获得了最大的收益,因此不能回避相应的责任。从2001年到2003年,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为9100亿元。而在1998年,这个数据不过区区67亿元。同时,在整个房地产建设、交易过程中,政府税、费收入占到房地产价格的30%~40%左右。如果再加上占房地产价格20%~40%的土地费用,地方政府在房地产上的收入约占整个房地产价格的50%~80%。在欧美国家,地价、税费相加大约只占住房价格的20%左右。用高房价购买住房的消费者,实际上承担了巨大的房地产市场成本和城市建设资金筹集的责任。这些巨额收益,地方政府应该以透明的方式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否则就是失职。在巨额资金运作不透明的情况下,所有购房者将继续为高房价中的政府溢价部分埋单。
不仅如此,政府应该担当准确、及时、全面、透明信息的提供者,和市场规则制订者的角色。公众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判断,建立在全面的信息基础上。作为一种市场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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