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欧盟邮政指令
欧盟邮政指令主要涉及政企分开、普遍服务、市场准入以及保证服务质量等内容,对我国邮政改革和修订《邮政法》都有着一定的启示和借鉴作用。1997年12月15日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颁布了《关于发展共同体邮政服务内部市场并提高服务质量的一般规则》97/67/EC号指令(以下简称欧盟指令)。这是近年来欧盟各成员国邮政改革和立法的基础法律渊源。欧盟邮政指令主要涉及政企分开、普遍服务、市场准入以及保证服务质量等内容,欧洲各国邮政行业的制度建设对我国邮政改革和修订《邮政法》都有着一定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一、设立独立的监管机构
欧盟指令在序言中指出,在欧盟服务市场分离监管与运营职能有两重目的:一是保障邮政普遍服务;二是保证开放市场下的竞争不被扭曲。因此欧盟指令要求每一个成员国都必须设立国家邮政监管机构,该机构与邮政运营者必须“在法律上保持分离,在运作上保持独立。”国家邮政监管机构的职责是保证欧盟指令所规定的邮政普遍服务义务得到履行,并在保障普遍服务的前提下监督竞争规则在邮政行业内的实施。
欧洲各发达国家根据欧盟指令先后修订本国的邮政法,同时改革邮政管理体制设立了独立的国家邮政监管机构。1998年7月西班牙颁布新的《邮政法》规定,最高行政当局直接管理邮政服务,负责全国邮政行业的规划和发展,并批准依法制定的“邮政普遍服务计划”。同时规定邮政监管机构负责向最高行政当局提出邮政业务发展的政策建议,发放邮政业务经营许可证,负责市场监管,对违规行为实施处罚。该法律还规定邮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要时可以要求警察(或国家安全机关)提供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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