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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87801
有关我国产业安全若干问题的看法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财经界》 2006年第9期
     第三、正确处理企业利益、地方政府利益与全局利益,国家需要从“纯公共品”的高度来统筹处理产业安全问题。

    近来出现的一系列跨国公司,对我国主导产业的龙头企业进行恶意收购、导致了大量的产业安全事件。追根溯源,其核心的推动力是企业和地方政府的利益。这些行为主体为了满足局部利益,例如地方政府为了追求GDP、地方企业为了套现减负,主动迎合跨国公司的恶意收购,大量拍卖核心产业的龙头企业给外资,出现“宁予外邦,不予家奴”的局面,而无视国家的产业安全问题。

    事实上,市场和全球化不仅无法超越国家利益,同时也无法完全自动地维护国家利益和产业安全。从现代经济理论最新发展成果看,一个国家的产业系统的完备性、创新性以及产业结构的合理性具有强烈的外部经济效应,简单的市场化和全球化并不能很好地保证一个国家的产业具有良好生态系统,产业的升级、产业的自我良性循环、产业的自我创新难以通过市场自发调节来完成,它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失灵”。这种市场失灵在发展中国家,表现的更为突出。一个要维护国家利益和产业安全的发展中国家就必须将产业安全纳入政府管制的范畴,利用治理“市场失灵”的手段来治理它。

    第四、正确处理好立法管理和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加强配套法律体系的建设,以避免我国产业安全管理的短视性、任意性和无序发展的情况。

    以美国为代表的国家并不是简单采取国家行政管制的手段或某种单一的措施来进行产业安全防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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