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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88458
中国企业年金发展报告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财经界》 2007年第3期
中国企业年金发展报告

     2001年,《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提出,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需具备三个条件: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生产经营稳定,经济效益较好;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同时提出“大型企业、行业可以自办企业年金,鼓励企业委托有关机构经办企业年金”。

    (三)企业年金制度整体框架初步形成(2004年至今)

    2004年4月,劳动保障部发布《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企业年金基金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受托人应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托管机构,作为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

    同月,劳动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对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托管以及投资管理进行了规范,该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和《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同时施行。两个办法的出台,初步确立了信托型企业年金制度的基本框架,明确了企业年金市场化运作的大方向和规则。

    2004年8月,劳动保障部发布了《企业年金管理指引》,对各类金融机构从事年金业务操作的全流程和全方位的规范,勾勒出了中国企业年金的制度特点和运作方式。

    2004年11月,劳动保障部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证券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企业年金基金证券投资登记结算业务指南》,首次对企业年金基金证券投资的开户、清算模式、备付金账户管理等有关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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