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商行“股东至上”治理模式的缺陷及改进建议
鉴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的特殊性及我国经济发展中的特殊作用,在改进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模式的过程中,应当通过债权人、客户、职工、政府参与公司治理,弥补“股东至上”治理模式的缺陷。在这个意义上,吸收债权人、客户、职工、政府等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是对传统“股东至上”治理模式的有效补充和完善。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的建行、中行、工行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造并成功上市,农行的全面改革也已提上议事日程并处于方案的设计与论证中。由于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一直遵循的都是“股东至上”治理模式,即管理层应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终极目标,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即为企业利益的最大化。但是,事实证明“股东至上”治理模式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而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已成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推进股份制改造的现实选择。
一、国有商行“股东至上”公司治理模式的缺陷
1.“股东至上”公司治理模式理论基础存在一定缺陷。传统的公司治理理论的一个基本原则是,管理层应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终极目标,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即为企业利益的最大化,这就是“股东至上”治理理念。其假设前提是:市场是没有缺陷的,不存在“市场失灵”、“看不见的手”能够导致最优的资源配置,并且股东必须获得全部收益,承担全部风险。但现实中,市场机制并非万能,股东也并没有承担企业经营的全部风险。同时,随着网络经济时代的到来,货币资本、实物资本和虚拟资本、人力资本特别是公司内部的特定智力资本互为依存,单纯强调股东的利益而忽视其他相关者的利益,是不合理的。
2.“股东至上”治理模式加大了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国有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资金的企业,与一般工商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相比,最显著的特征是负债经营,即利用客户的各种存款及其它借入款作为主要的营运资金,通过发放贷款及各种投资业务获取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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