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上海、天津的改革信息
上海市试行社会组织年金制度。日前,上海市社团管理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已联合下发通知,参照企业年金的相关试行办法,自今年起在全市社会组织中建立年金制度。经上海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组织,已经依法参加上海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均可自主建立本单位年金制度,以提高工作人员退休后的保障水平。建立单位年金制度前,应当按规定选择经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资格认定的机构,作为受托人并与之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受托管理本单位的年金基金。此外,年金所需费用可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其中,单位可按每年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缴纳,职工个人可按不超过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十二分之一缴纳。天津市初步建立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管理制度和机制。天津市工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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