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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92118
推进公平正义是解决住房问题的根本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财经界》 2008年第8期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不动产的不可移动性和住房作为商品的双重特性——既是必需品同时又是投资品,住房市场从来就是一个区域性特征明显的市场,也是一个不可能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因此,保证住宅市场的公平正义既是政府的天职,又成为各级政府干扰市场的最好的理由。

    解决中国城乡居民的住房问题,保持住宅和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应始终坚持公平正义。那些认为只要完善了住房保障制度,就实现了住房的公平正义的认识,显然是片面的。只有认真转变政府职能,坚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强调不同主体的广泛参与,平等体现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才能全面推进住房领域的公平正义,最终实现社会的和谐和百姓的安居,本文就此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政策建议。

    一、解决中国住房问题必须体现公平正义

    政府应不应该或者可不可以干预住房市场?这一命题从理论上并不难破解,因为答案是肯定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不动产的不可移动性和住房作为商品的双重特性——既是必需品同时又是投资品,住房市场从来就是一个区域性特征明显的市场,也是一个不可能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因此,保证住宅市场的公平正义既是政府的天职,又成为各级政府干扰市场的最好理由。不仅西方发达国家如此,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也不例外。

    纵观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住宅产业的发展,特别是1997年取消住房福利分配,实行住宅供给和分配的市场化、货币化以来,围绕着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以及经济适用房政策等问题的论争,一直就没有间断。特别是在房价连年持续上涨的情况下,解决最广大居民住房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并引发了对中国住房市场化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深刻反思。

    2007年8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住房工作会议,明确要求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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