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际收支统计的发展历程\问题与建议
《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试行)》中的申报范围条款与基金组织编写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册第六版》不一致,如外汇金宏系统操作规程规定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为所有的跨境收支,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册第六版》规定“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为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二)宏观数据记录标准与微观数据生成原则不一致对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产生一定影响。目前我国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原则是权责发生制,收支全部采用到岸价记录。但我国国际收支统计的数据采集主要来自银行申报数据。而银行报送的跨境收支数据则是按照资金收付实现制记录的,因而造成国家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与银行报送数据的记录原则不一致,易导致一定时期内的国际收支数据放火或缩小。
(三)统计数据采集多系统并行,统计手段尚未实现电子化。目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包括间接申报和汇兑申报与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损益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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