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财经界》 > 2010年第1期
编号:1291823
如何降低税收自查中个人所得税的税收风险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财经界》 2010年第1期
     2009年4月以来,国税总局稽查局发布《关于开展大型企业集团税收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保险、电力、通信、石油化工五大行业中的60户大型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或分支机构,对2005~2007年三个年度开展税收自查工作,到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结束,笔者也亲历了这场自查工作,自查结束后对此次自查工作中问题进行总结,认为个人所得税是暴露问题最多的税种之一,值得关注和深思。

    一、 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在此次税收自查中,虽然各个税种都可能或多或少存在问题,但由于个税自身的诸多特点,造成个税在征管中存在问题尤为明显。

    (一)个人所得税征税项目的多样性

    由于个人取得收入来源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下列各项十一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不但划分为十一类应税项目而且在每类应税项目涉及内容还存在复杂性、多样性,比如工资、薪金所得中个人缴纳的各种保险如何征税、个人取得的各种福利、各种奖金、补贴、津贴如何纳税、企业年金如何纳税、股票期权如何纳税等等问题都是需要企业进行自查的内容,可见个人所得税征税项目的多样性及复杂性是造成个人所得税征管复杂性的原因之一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4426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