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营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与企业价值的实证研究
二、研究设计(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我国民营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文中的“民营上市公司”是指民营企业或者自然人拥有控制权的A股上市公司,包括民营企业绝对或相对控股的上市公司、自然人作为主要发起人或拥有控制权的上市公司。若按照进入证券市场的方式划分,可以将民营上市公司分为直接上市和间接上市两类,前者是指通过IPO上市的民营企业,后者是指通过包括借壳上市、MBO和控股股东民营化等间接方式演变而成的民营上市公司,本文的样本企业包括以上两种类型的上市公司。
本文选用截面研究方法,以2006年在深交所和上交所公布年报的民营上市公司中选取符合本文研究的样本公司,选择过程遵循以下标准进行:(1)剔除同时发行A股和B股,或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公司,主要是考虑到这类公司数据会在一定程度上受B股或H股市场及制度的影响;(2)剔除金融类公司,因为该类公司以经营货币为主,负债比例明显较高,与其他民营上市公司的性质显著不同。(3)剔除ST类公司,因为连年亏损,其持续经营能力逐步丧失;(4)剔除财务数据或公司治理数据不完整的公司,因为这类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质量无法保证。依据上述标准逐家筛选,我们最终选出100家符合研究要求的民营上市公司作为样本。
进一步我们考察样本公司是否具备和民营上市公司总体在行业分布上具有类似特征。结果显示,样本公司主要集中于制造业,综合类位居其次,然后是信息技术业和批发零售贸易业等,其中制造业占66%,综合类占11%,信息技术业和批发零售贸易业占13%,其余部分还包括农林牧渔、建筑、房地产和电力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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