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财经界》 > 2011年第2期
编号:1290846
应鼓励在内地上市的港企采用香港会计准则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财经界》 2011年第2期
     摘要

    2010年12月15日正式生效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上市规则》,准许地注册成立的发行人采用内地会计准则编制其财务报表,准许经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推荐及认可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采用内地审计准则为上述发行人提供服务。为加快内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建议财政部尽快出台政策鼓励到内地上市的香港企业采用香港会计准则,利用香港的国际金融地位,加快内地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进程。

    一、内地与香港会计交流合作的新里程碑

    2010年12月7日,国家财政部、证监会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审核推荐委员会,与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香港证监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财务汇报局、香港会计师公会在深圳举行会议,就落实内地与香港在对方上市的公司可选择以本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由本地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本地审计准则进行审计的事宜达成共识。

    2010年12月8日,财政部公布了此次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12家内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

    2010年12月10日,香港联交所正式公布:《上市规则修改》和《创业板上市规则修改》于2010年12月15日生效。准许内地公司在香港上市可以采用内地会计准则和财务报表。

    这一新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内地本土会计师事务正在迈向国际化,也标志着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长期独占中国内地公司赴香港上市审计市场的局面已经被彻底改变,而A+H上市的中资企业也将由于审计成本大减,成为最大的受益者。

    以此为新起点,内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获准自2010年12月15日或以后完结的会计年度期间,可以采用内地审计准则为内地在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6517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