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36条”的执行力令人愦憾
未出台“新36条”前,我们望穿秋水期待更好的政策出台。出台“新36条”后,我们希望更好的政策效益。然而,距离《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被称作“新36条”)出台已有一周年,之前人们美好的预期:再次拓展民营企业的产业空间,不少民营经济不能进也不敢想的领域向民营经济开放大门,这一预期和愿望并未取得太多令人振奋的效果。
与2005年的“旧36条”相比,“新36条”对非公有资本的开放力度更大,允许和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和参股等方式进入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领域。“新36条”的出台,是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只有广泛动员和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到各个经济领域,才会激发经济活力,促进中国经济的稳健发展。但是,无论是从政府庙堂之高,还是到民间江湖之远,“新36条”的执行力并不尽人意。
首先,缺乏从政策层面落实到现实层面的细则支持。作为促进民间资本发展的意见,从中央到地方,都未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政策看着欢欢喜喜,但民间资本循着政策脚步还是难以在现实中找到落脚点。
以金融领域为例,“新36条”鼓励民间投资进驻金融领域,不少民间资本得到政策允许后就提交了华侨银行的筹划方案,但时间过了大半年仍未批下来。这说明有些政府部门还在犹豫,对民间投资的开放持观望态度,步子迈得过小。
同时,在具体的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也没有出台详细的民间资本进入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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