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事执行难的成因及破解对策
摘要:执行难的现象是一个社会问题,有着深层次的社会原因和历史原因,并不能完全归咎于法院。义务人的法律意识淡漠与规避执行和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理念的严重滞后是造成执行难的两大原因。本文从法律意识、义务人与财产寻找,信用制度、联约机制、处罚力度、提级与交叉执行等方面分析了执行难的原因,探讨了破解执行难的对策。一、执行难的含义。
执行难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执行难”,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因受到社会、政治、经济、舆论等诸多方面的非法干预和影响,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的执行措施不能正常开展或使执行措施失去功效,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执行秩序遭受破坏的司法过程。而另有观点认为,“执行难”应当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排除执行不能以外的有履行能力而没有执行现象。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认为:真正意义上的执行难,应当是指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由于种种原因却得不到执行的情形。
本文探讨的执行难属于上述广义的执行难,但鉴于执行难多为民事执行难,因此本文中的执行难特指民事执行难。
二、执行难的原因
(一)义务人层面的原因
义务人法律意识淡漠。这里的义务人指的是被执行人与具有协助执行义务的人。义务人的法律的意识,是解决执行难的根本所在。在我国多数人对审判与执行工作评判的标准是以自我感觉为标准,而不是以现代法律理念为标准,现代的法律理念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评判审执行工作的标准。当被执行人的传统法律意识与现代法律理念存在差异,被执行人在这种法律意识的影响下,对人民法院判决采取不合作态度引发“执行难”问题。
被执行人是债务承担者和行为的义务人,因此—切债务和行为的执行都有赖于被执行人配合,但是在目前形势下,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极其淡漠,漠视和藐视法律的被执行人大有人在。
被执行人逃避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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