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国以来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发展情况
本文所称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主要是指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作为其主要渊源之一的合会。中国银监会于2009年7月29日发布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根据该《安排》的规定,至今年(2011年)年底,全国35个省、计划单列市共计划设立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包括农村资金互助社161家。此后,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这为之后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从全国首家经银监会批准,于2007年3月成立的吉林省梨树县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算起,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之一的农村资金互助社至今只有四年的发展历史。因此,从具体实践层面来看,农村资金互助社是一个新鲜的事物。
农村资金互助社存在的时间虽短,但是作为其主要渊源之一的合会,在中国已存在了上千年之久,并且至今仍在中国很多地方存在和发展,这些合会是我国民间金融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现在关于合会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分,第一阶段是晚清之前的古代合会之研究,这部分由于可参考资料极其有限,所以研究成果也很少;第二阶段就是晚清民国时期的近代合会之研究,这部分的参考资料相较于中国古代要丰富得多,所以研究成果也相对较多。基于本文主题,笔者对这两个阶段均不加以论述,只着重探讨新中国建国之后的合会及最近几年新兴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合会的发展
合会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两个时期,第一时期是自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这是合会发展的一个低潮期;另一个时期就是自改革开放至今,这段时期内,合会在规模上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快速的发展,但是也暴露出很多的问题。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即着手整顿和改造金融业,通过一系列的措施,至1953年,我国初步建立了国家垄断的金融体系。像典当、地主的高利贷、私人钱庄等传统的金融形式都基本消失了,但是合会却依然存在了下来。这种情况也引起了中央高层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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