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制是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的最佳组织形式
二、从美国的实践经验看合伙文化和精神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的选择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能否有效地协调投资人和管理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乃至影响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的整体效率。中国私人股权投资业的历史还很短暂,但从国际经验来看,整体而言,全球私人股权投资对组织形式选择的格局是:有限合伙制是私人股权投资领域中最主流的选择;公司制等其他组织形式的发展时间也较长,在经历了几度起伏和兴衰后也依旧存有不小的市场。
国外的有限合伙制与公司制等其他组织形式格局此消彼长的发展经验又能够带给我们什么样的启示呢?
以美国为例,公司制是最早出现并成为美国私人股权投资业中的主流组织形式,尤其是在创业投资领域,公司制成为当时创投机构的普遍选择。1946年至20世纪60年代末(第一阶段),公司型组织形式起步并得到快速发展时期,形成了美国第一次创业投资浪潮。
70年代初到70年代末,是有限合伙快速发展时期(第二阶段),税收政策的变化直接推动有限合伙制的快速发展。由于公司制与有限合伙制的不公平税收政策、美国资本收益税的大幅度增长、公司型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受到了极大地限制。与此同时,法律上确认了有限合伙制企业的合法性和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的建立,实现了私人股权投资的良性循环,致使越来越多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按有限合伙形式设立。
进入80年代以来(第三阶段),公司型私人股权投资基金又迎来了一个重新恢复时期,1997年美国国税局发布的“打勾规则”,解决了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的双重征税问题,公司型私人股权投资基金当时又出现了复兴的苗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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