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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制是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的最佳组织形式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财经界》 2011年第12期
     因而,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组织架构的设计势必以“人”为本,基金的组织形式和运营机制都应该紧密围绕着“人合”的需求来制定,以灵活的制度服务于核心团队能力的彰显和激情的释放,而非以机械的制度简单粗糙地将人集中在一起。

    再看有限合伙制,它兼具“人合”性与“资合”性,且是强“人合”性弱“资合”性,也是所有组织形式中最契合私人股权投资需求者。其人合性体现在合伙人之间的关系建立在高度信赖基础上,将不同合伙人的能力、资源凝聚成一个共同发挥功效的利益集合体。

    更为可贵的是,它通过制度设计让合伙制的文化和理念深入到组织体系的运作中,将相互信赖、合作共赢的文化基因渗透进了基金的日常事务中,这种合伙文化拥有着无比强大的生命力,推动着基金生生不息的成长。

    2、有限合伙保证投资人与管理人既“统一且独立”

    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从行业发展的外在客观规律和基金运作的内在要求来看,必须保证私人股权投资基金是一个“既独立且统一”的实体。

    独立是指投资人与基金管理人在管理权、决策权上有独立的权力与责任归属,管理人有独立的投资理念不受投资人影响。

    投资理念是反映投资机构投资个性特征、指导其正常开展分析、评判、决策、投资行为的价值观。投资理念之于私人股权投资基金,就如同人的灵魂一般重要,它是一个机构必须笃信的教条,系统性地指导着基金生存发展的战略,同样也是基金需严格恪守的纪律规范,只有在纪律的规范和约束下,才可能有效施展其专业的价值创造能力。投资理念是一种价值观、一种信仰,缺失投资理念的投资只会变成是实质性的投机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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