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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03398
税务登记改革法律问题研究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财经界》 2015年第6期
     在新的修改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制度(18),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标准为企业、公民等纳税人编制的唯一且终身不变的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税务部门通过纳税人识别号进行税务管理,实现社会全覆盖。纳税人签订合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动产登记以及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应当使用纳税人识别号。这项制度的建立,不仅为我国未来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税种改革提供了铺垫,也将使我国的税务登记制度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

    (3)领取营业执照不再是办理税务登记的唯一前提

    在修改意见稿中改变了现行《税收征管法》将领取营业执照作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前置程序的做法,而是规定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首次发生纳税义务三十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员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这样规定更合乎法理,因为工商登记并不是税务登记的前提条件,一些不领取营业执照但却产生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也应当办理税务登记,要求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并不关乎其是否领取营业执照,而关乎其是否产生了纳税义务。

    (4)规范对电子商户的税务登记管理

    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兴发展起来的经济形式,电子商户占市场主体的比例不断攀升,而在过去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中还未有对这类形式的商户作出过具体规定,以致于使得网络平台成为了电子商户的“隐形外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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