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改革法律问题研究
(三) 提高纳税人自觉守法性提高纳税人的自觉守法性,一方面有赖于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模式转变,如上文中提到的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税收征管理念,税务机关应该为纳税人积极地提供服务与帮助,加强税法宣传,简化纳税手续,纳税人在良好的纳税氛围中才会更乐于配合、回应税务机关,自觉遵守纳税义务。另一方面,完善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按照纳税人的信用评级情况进行奖惩,使纳税信用评级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等级越高的用户更易获得市场准入的通行证,而信用等级差的用户则列入黑名单,从而建立一套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结语
在现行的税收征管法律体系下,税务登记制度尚存在许多问题需要改善,以符合现代经济发展的形势。无论是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的税收服务创新措施,还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探索推广的“三证合一”制度,都为税务登记制度改革积累了经验,为日后经验入法,税收征管体制的创新提供了对策。《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改工作也正紧锣密鼓地进行着,为税务登记制度的改革创新规划法律草案。税务登记改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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